办公室消防设计审核办理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消防审批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提供原件
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提供纸质原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供原件,其他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消防审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消防监管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请联系深博消防审批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