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报建报验
- 深圳消防审批业务: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1、建筑消防工程监督审核范围:
(1)丙类以下危险等级、且建筑面积不*过10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层厂房(包括宿舍及其他附属建筑);
(2)建筑面积不*过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3)单幢低层住宅;
(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旅店、饭店、店铺等;
(5)属于消防股审核范围内的建筑的配套及内部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
(1)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2)申报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
(3)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如果建筑面积内部装修属于*二次及多次装修,应提交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
(4)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5)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1)消防股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齐资料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消防股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消防股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应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1、负责本镇范围内消防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单位和非消防安全**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工作;
3、督促指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4、受理属本级审核范围内的旅店、饭店等场所的使用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申请,并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1、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开业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举办
2、消防监督检查业务行政审批权限规定
A、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公安行政处罚;
B、对单位处以停产停业的公安行政处罚。
(2)下列项目须集体审核,由主管消防监督业务的分局**审批签发:
A、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的公安行政处罚;
B、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相应复查意见书的签发;
C、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D、其他重大事项。
(3)下列项目须消防股长审核后,由主管消防监督业务的分局**签发:
A、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签发;
B、公安行政处罚中警告、对单位处三万以下、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公安行政处罚;
C、与前两项相关的“传唤证”、“告知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的签发;
D、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复查意见书的签发。
3、办理时限和要求
(1)消防股在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应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3)消防监督检查中确认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消防法律的事实,做好记录,当面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口头责令改正;返回单位后,经**同意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后,填发《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4)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现期届满主动复查,及时填发《复查意见书》。
商场 *市装修消防审批程序时,经办人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