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
2025-01-01 来自: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盐田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相关信息,对逾期未办理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城市道路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超期未改造或者未按照规定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消防通道和出口,不得将消防通道和出口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隔离开。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库,及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设计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不予批准。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建设工程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后,消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建设单位提供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责任书》和相关资料。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盐田办公室二次消防报建备案代办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消防机构提出《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经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申报表》和《消防审批备案申报表》由各市、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汇总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火灾隐患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案。
建设单位在申报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申报表》和《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审核意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建设消防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设消防施工许可证》或者《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予办理《消火栓使用登记表》。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消防施工许可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规定报送公安部的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消防费用。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公安、财政部门申报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消防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并将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的材料交给有关单位,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办公室消防报建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