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处
2024-08-27 来自: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21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为您介绍深汕合作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处相关信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当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通信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建筑物、构筑物和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深汕合作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需要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应资质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在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手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建设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设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或者《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予办理《消火栓使用登记表》。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申请人资质等级进行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规定报送公安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建筑消防规划。
服务业店铺验收消防备案办事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经营者进行审查验收。县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的管理。对建筑材料的审查验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对于未经消防审查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查验收或者消防设施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多少钱,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审核意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启或者使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将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据悉,我省将加大对城镇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