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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程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应符合什么

2023-06-21  来自: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3

深圳市深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带你了解关深圳建筑工程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库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

  (2)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指示、消火栓、灭火器、应急救护用品等)。

  (3)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4)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应急照明。

  (6)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7)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8)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9)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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