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学校消防工程
2023-08-29 来自: 深圳市综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3
(一)消防审核、验收
1.学校内建筑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
2.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学校内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3.学校内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建筑,其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等均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学校内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问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学校内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五)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平方米,且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座采用防火墻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设备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3.防火分区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学校内建筑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 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